进入年中, 惠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迎来一年一度的调整。
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新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进行调整。《通知》显示,从2020年7月开始,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4951元,最高月缴存限额由去年5574元上调至5988元,同时要求所有缴存单位均应在8月底前完成调整。 根据《通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结合每年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进行周期性的调整。时值年中,即将进入新的缴存年度限额也适时调整。
如何确定新年度的缴存限额数据?该通知称,2020缴存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支付工资等)的月平均数。
《通知》同时列出了计算公式: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根据计算出来的限额数据,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缴存限额。
结合惠州市统计局此前公布的2019年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计算,在2020年汇缴年度,惠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将达到24951元(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17元的3倍),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则调整至5988元,相较于2019缴存年度的5574元,增加了414元。
在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与时俱进的同时,《通知》也关注到了社会公平的实现。该通知明确,职工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限额以实际工资额计算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对于超过限额标准的则以5988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标准。同时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空间5%—12%也再次进行重申,更有力的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福利保障功能的公平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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