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有所济,弱有所扶。近日,南方+记者获悉,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惠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保障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将获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社工服务、家居改造补贴等八项专项救助。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首次实现对由“民政部门认定,多部门综合救助”。
城镇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城镇低收入家庭将享受哪些救助?如何申请这些救助?详情如下:
惠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暂行办法
1.如何认定“城镇低收入家庭”?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收入家庭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惠州市城镇地区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
2.城镇低收入家庭享受什么救助?
医疗救助 ①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成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标准给予资助。 ②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具体救助标准根据本市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教育救助 ①学前教育资助:在学前教育就学(3-6岁)的居民,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 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资助:小学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小学寄宿生1000元/人/年),初中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1250元。 ③高中教育阶段资助: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 阶段就学的居民,每人每年享受助学金2000元。 ④高等教育阶段资助: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居民,每人每年享受助学金3000元。
住房救助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金补助标准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实施补助。惠城中心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以实物保障为主。
就业救助 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超过其社保实际缴费额 2/3 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首次享受该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公益性岗位 经人社部门认定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可竞聘公益性岗位。 ③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临时救助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经申请符合条件给予临时救助。
养老服务 年满60周岁老年人可享受: ①政府举办或出资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 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用减免50%。
社工服务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工服务站、社工服务点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专业社工服务。
家居改造补贴 重度残疾人家庭唯一住房有居家无障碍改造需求的,首次改造可向当地县(区)残联申请,补贴按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标准实施。
3.如何申请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
自《办法》施行起,即2020年 6 月1日起,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
注: 城镇地区户口: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城乡划分标准认定。 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按照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平均计算。
【采写】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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